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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12条措施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1-06-15 17:10:00访问量:

日前,赣州市出台《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聚焦赣州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力争2025年前推动一批品牌首店落户赣州。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赣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战略”的有力举措。

《若干措施》支持首店入驻。对每引进一家中国(内地)首店、江西首店、赣州首店,分别给予招引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招引奖励;对国际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江西首店、赣州首店的,分别给予40万元、35万元、30万元的落户奖励。总部注册在我市的连锁品牌,在市内每新增一家门店奖励2万元。对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江西首店、赣州首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落户奖励。《若干措施》还提出在支持人才引进、支持“首店型”总部企业培育和发展、支持首店参展等方面予以明确支持。

《若干措施》鼓励首店入规入统。在租金补贴方面,对新入驻我市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完成入规入统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承租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分别提高10%的补助比例。对新入驻我市的“首店型”总部企业购置的生产经营性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入驻我市且完成入规入统的“首店型”总部企业投资建设的信息平台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软件投资额30%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对开辟首店绿色通道、助力首店品牌选址、助力首店品牌推广等方面的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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