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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4-02-08 15:21:00访问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省新余市“1·24”重特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类重点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自查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和广告牌

(一)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三)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四)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五)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一)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二)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四)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二)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五、生产经营、仓库存储与人员住宿违规合用

(一)沿街店铺违规住人,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二)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三)在居民住宅楼违规设置生产加工小作坊。

六、电气使用不规范

(一)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二)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三)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四)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五)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各地将组织基层力量对以上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执法。鼓励群众通过12345,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建设、城管、消防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指九小场所,即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管)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即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即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特此通告。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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