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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商务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1-06-29 15:24:25访问量: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字〔2020160精神结合2021《赣州市组织参加“双品网购节”活动方案》相关要求,决定开展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和商贸物流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37万元(电子商务和商贸物流事项,市级主办项目原则上每个不超过11万元,县级主办项目原则上每个不超过5万元

二、项目申报

1.支持“双品网购节”我市南康家具产业网络博览会项目1个,支持资金1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网络促销工作开展、活动组织、产业链升级、激励促进及后续工作等事项补助。需提供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表;②活动方案;③其他佐证性材料;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等。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商财政局初审推荐,经市商务局评审通过后,确定1个项目予以持。

2.支持“双品网购节”我市会昌贝贝小南瓜节项目1个,支持资金1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网络促销工作开展、活动组织、产业链升级、激励促进及后续工作等事项补助。需提供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表;②活动方案;③其他佐证性材料;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等。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商财政局初审推荐,经市商务局评审通过后,确定1个项目予以持。

3.支持“双品网购节”县(市、区)县域产品网络销售项目3除南康区、会昌县外,其它县(市、区)每个项目支持资金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活动策划组织、营销推广、配套补助及后续工作等相关事项。需提供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表;②活动方案;③其他佐证性材料;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等。商务局商市财政局审3项目予以持。

三、项目评审

1.申请对象须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省内相关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运营、管理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近两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2.对于所有申报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开展竞争性评审。确定项目后,并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

  四、资金下达

对市商务局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通过县(市、区)商务部门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

各县(市、区)项目申报单位要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局初审推荐,经市商务局评审通过并经公示后,由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通过县(市、区)商务部门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市本级项目单位按照相应程序,经评审公示后,由财政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市商务局,再由市商务局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在项目试点任务完成后,向属地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完成验收后,相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整体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8月底前上报市商务局。

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应尽可能详细,并装订成项目申报书,于202171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电商科,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1.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赣州市商务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21628

    (联系人:赣州市商务局     陈继光  0797-8996178

赣州市财政局     郑业平  0797-8132969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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